您的位置:首页>>信息资讯>>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4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4日(星期四),根据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表决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2、审议并表决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分配方案;
3、关于放弃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所持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4、关于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7%以上股权与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打包一并转让,并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的事项;
5、关于授权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涉及的各类文书及办理相关续;
6、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涉及的各类文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7、关于以2015年9月30为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同意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7%以上股权以资产评估价的48 %即每股1.3元进行挂牌转让的事项;
8、关于同意股权对外向新股东进行转让,并修订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在辞职六个月后处置的事项;
9、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事项;
10、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标的企业新股东享有或承担,同时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原资产、经营产生的成本费用也由标的企业新股东承担的事项。
三、会议注意事项
由于本次会议事关重大,应由股东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股东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会议联系人:张红革   联系电话:0574-86332258
特此通知,请准时参加!
本通知于2016年1月14日的《宁波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zmjntz.com)上公告。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